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
信息类型:出国签证 信息来源:网络 添加时间:2015-5-1 17:22:40 关注次数:
从2005年5月25日起,签证申请人需随材料递交两张近期拍摄的彩色证件照(要求:背景为单一的浅色,尺寸为35x45毫米)。
所有的照片必须符合下列特征。如果照片不合格,签证申请者就必须另外提供合格的照片。儿童与成人的要求是一样的。
照片必须是:
- 头像居于正中,人像清晰,层次分明
- 用分辨率高的相纸打印
- 照片为彩色,背景为浅色
- 尺寸:35-40毫米
-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(六个月内)所拍,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面貌
- 正面照片,正对照相机,眼睛直视镜头
-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。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%-80%
-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,双眼睁开。头发不能遮住眼睛。
眼镜:
- 可以戴眼镜,但必须能特别地清楚地看到双眼。
- 镜片不能是彩色的
- 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分
- 镜片不能反光
关于头巾:
- 可以戴宗教头巾,但必须能特别清楚地看到脸部的细节。
-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下颌,前额和两颊
- 由于头巾造成的脸部阴影不能被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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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】